日前,成都市慈善總會出臺了《成都市2011-2012學年“陽光育苗工程”實施方案》,對“陽光育苗工程”的項目主旨、資助對象、資助方式等問題進行調整和重新明確。記者了解到,根據該方案,2011—2012年度“陽光育苗工程”的資助對象為我市在校就讀小學、初中的孤兒、低保家庭學生和留守兒童。與以往相比,調整后資助的范圍增加了留守兒童,另外在資助方式上也不再采取現金資助,而是通過實用性的實物資助為主。
明確項目宗旨
使愛心教育深入人心
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少年兒童的成長問題,通過“兩免一補”等措施解決了中小學生的學費,但我市仍有部分孤兒、低保特困家庭學生及留守兒童需要社會各界在物質方面給予關愛,在精神方面給予撫慰。為充分發揮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補充作用,從2006年開始,市慈善總會實施了“陽光育苗工程”。
對“陽光育苗工程”實施方案作了調整。《方案》中對該項目宗旨進行了明確:實施“陽光育苗工程”旨在幫助符合條件的受助學生身心健康、學習進步,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同時使愛心教育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發揚光大。
明確資助對象
在中小學就讀的孤兒低保學生和留守兒童
《方案》明確,“陽光育苗工程”的資助對象為我市在校就讀小學、初中的孤兒、低保家庭學生和留守兒童。低保家庭學生優先考慮單親學生、父母重度殘疾和長期患重病的學生、父母雙下崗且喪失勞動力的學生。
其中,孤兒、低保家庭中小學生:按照每年500元/人的標準實施救助。市慈善總會2011-2012學年救助內容為發放購書卡,用于學生購買學習用品及書籍。
留守兒童按照不超過100元/人的標準實施救助。市慈善總會2011-2012學年救助內容為御寒圍巾,其中《方案》還專門對圍巾的規格進行了規定:材料為羊絨圍巾線,顏色深紅,長度1.5米。圍巾的制作由各區(市)縣負責。
明確資助方式
市慈善總會與各區(市)縣慈善會相結合
記者了解到,根據《方案》,市慈善總會每年將在第三圈層各市(縣)資助不超過200名孤兒和低保家庭學生,或資助不超過1000名留守兒童御寒圍巾的材料成本費用;其他對象由各區(市)縣慈善會自行決定是否實施救助,其救助標準和救助內容可自行確定,所需費用自行籌集。
各區(市)縣慈善會需將每年開展“陽光育苗工程”的情況以報表形式報送市慈善總會統計匯總,市慈善總會將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年終考評。
市慈善總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項目中涌現的先進典型予以宣傳與表彰。
如何申請資助?
①凡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在所在學校協助下填寫《成都市“陽光育苗工程”學生基本情況表》一份。孤兒申請救助需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及孤兒證明,低保家庭學生申請救助需附家庭戶口簿、戶主身份證、低保證、父母下崗證或殘疾證,醫院的病情證明等相關材料復印件,留守兒童申請救助需附家庭戶口簿、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及留守兒童家庭情況證明。
②由學校選出符合條件的受助學生,張榜公示一周,如無異議的,由學校將受助學生材料報至學生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審查。
③學生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審查通過后報至所在區(市)縣慈善會審核。
④市慈善總會在三圈層市(縣)資助的對象需報市慈善總會同意后實施資助。
來源:成都日報 記者 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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