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8日獲悉,省教育廳、省招考委、省語委、省政府教育督導團聯合發出《關于公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廢止了29個規范性文件,決定對6個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擬做修改。據悉,本次清理后,有6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200多個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今年初,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7件行政法規,對107件行政法規和部分條款作了修改;2010年12月教育部印發《教育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2011年2月,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發《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為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按照省政府、教育部的要求,今年5月,省教育廳啟動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在省教育廳官方網站上列出的清理目錄中,《四川省教委關于在普通高中開設職業指導課的通知》等29個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據悉,此次公布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是今后一段時間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據。
在廢止的29個文件中,記者注意到,省教育廳2006年的《關于印發〈四川省規范教育收費工作八條規定〉的通知》、《關于印發〈四川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八條規定〉的通知》、《關于認真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免試入學和嚴禁使用教輔資料相關規定的緊急通知》和2007年的《關于嚴禁寒假期間組織中小學生補課的通知》也在其中。對此,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人說,200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出臺后,省教育廳專門印發了貫徹意見的通知,前些年發文的規定已經涵蓋其中,過時的文件需要廢止,但是,有關規范辦學行為的工作和監督至今都在進行。(信息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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