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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1成都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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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1成都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通知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關于舉辦普通高中“宏志班”實施意見的通知》(成辦發〔2007〕75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班學校

錦江區:師大附中青羊區:成飛中學

金牛區:成都八中武侯區:武侯高中

成華區:列五中學高新區:玉林中學

龍泉驛區:龍泉中學青白江區:川化中學

新都區:香城中學溫江區:溫江中學

都江堰市:都江堰中學八一聚源高級中學

彭州市:彭州中學邛崍市:邛崍一中

崇州市:崇慶中學金堂縣:金堂中學

雙流縣:華陽中學郫縣:郫縣一中

大邑縣:大邑中學蒲江縣:蒲江中學

新津縣:新津中學

二、招生規模

以上學校分別舉辦1個由政府主辦的普通高中“宏志班”,每班學生人數為45人以內。“宏志班”學生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資助條件在當年招生計劃內安排招收。

三、資助條件

“宏志班”招收的學生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一)戶籍所在地為成都市范圍內的;

(二)低保家庭或低保邊緣困難家庭的;

(三)中考升學成績達到本區(市)縣當年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要求的;

(四)在初中學習期間曾被評為“三好”學生或獲得其他榮譽的;

(五)未接受其他資助的。

四、申請、審批、錄取辦法

(一)中考成績公布后,學生自愿申請,填寫《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班”入學申請審批登記表》(此表可直接在成都市招辦網站http://www.cdzk.org下載或到區(市)縣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會)領取)一式兩份,并在每一份申請審批登記表后附如下材料:

1.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

2.初中學習期間獲得的榮譽證書。

3.低保證或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情況告知書復印件。

(二)學生持《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班”入學申請審批登記表》經初中畢業學校、鄉鎮(街道)、區(市)縣教育局、區(市)縣民政局(慈善會)審核并簽署意見后,連同相關材料交申請學校所在區(市)縣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會)各存一份。

(三)區(市)縣教育局負責審核學生成績、“三好”學生或獲得其他榮譽的證書等;區(市)縣民政局(慈善會)負責審核申請學生的貧困情況、是否接受其他資助等。

(四)“宏志班”承辦學校自主錄取學生,在提前批次錄取,凡被宏志班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別的錄取,錄取手續由區(市)縣教育局教育(中教)科統一辦理。

五城區教育局及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教育(中教)科于7月4日統一將審核后的“宏志班”擬錄名單(含中考報名號、姓名、初中畢業學校信息)送交市招考辦中招處,市招考辦中招處現場錄機后,區教育(中教)科校對并簽字確認。錄取手續于7月8日中考第一批錄取時統一辦理。錄取后中招處統一在網上公布錄取去向,學校同時張榜公布,學生可自行上網查詢。其余區(市)縣的錄取時間根據招生安排自定,但所有審核和錄取工作必須在8月5日前完成。

(五)各區(市)縣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會)簽字蓋章后,于每年9月15日前將當年“宏志班”招生情況及在校學生情況分別報市慈善總會及市教育局普教二處。(填寫附表二)

五、工作要求

各區(市)縣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資助條件做好新生招生審批工作和高二、高三在校生的復查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不得予以資助,確保公開、公平、公正;要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做好新生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并補充和完善歷屆救助學生資料。

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審核審批把關不嚴的區(市)縣,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將進行嚴肅處理,一是全市通報批評;二是對有市上匹配資金的區(市)縣降低匹配資金比例,甚至取消當年匹配資金(在抽查中,發現一起扣除其當年50%的匹配資金;發現兩起及兩起以上的,取消其當年全部匹配資金)。

附件:

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班”入學申請審批登記表

2.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班”受助學生基本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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