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關于做好2011年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公費生計劃今年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每所初中學校——這意味著,“省重”及以上學校今年的統招名額將有一半會直接分配給初中學校,由初中學校選定優秀學生。
錄取比例
不低于50% 與去年標準一致
2007 年起,成都市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將省級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統招計劃名額分配到公辦初中,由初中學校綜合評價、擇優推薦學生入學。這種按一定比例將招生計劃名額直接分配給初中學校的辦法稱為“指標到校”。按“指標到校”政策錄取的學生被稱為“指標到校生”,“指標到校生”與統招生享受同等樣的待遇,統稱正取生。
近年我省不斷擴大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計劃比例,2007年是10%,2008年達到20%,2009年達到35%。2010年,這個標準上漲到不低于50%。今年,省教育廳規定的標準也和去年一致。
錄取資格
轉校生也必須讀滿兩年
根據規定,“指標到校生”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三年均在該校就讀,不是借讀生、擇校生;第二,是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A等,體育達標;第三,《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和《地理》四科會考等級均達到A等;第四,初一至初三上期共五期的學習成績一貫優秀。
在錄取程序上,省教育廳要求加強學生學籍管理,享受定向分配計劃的學生,必須是本校初中一年級入學并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因父母工作調動而轉學的學生也必須讀滿兩個學年以上。
錄取分數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據省教育廳基教處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城市和農村學校硬件條件和師資水平差距較大,他們在和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學生競爭時往往處于弱勢。實施“指標到校”政策,讓相對薄弱學校的學生有了更多進入優質普通高中學習的機會。
據悉,由于各地學校生源狀況和辦學水平不一,錄取“指標到校生”的分數線也不會一致,但必須在各地招生部門劃定的“指標到校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普高“省重錄取分數線”基礎上降低標準,合理確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等級)線。
錄取監督
應及時公布相關信息接受監督
省教育廳強調,各高中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薦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計劃代替定向分配計劃。各地在錄取定向分配計劃新生時,需以初中學校為單位,依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學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另外,定向分配計劃、指標分配情況、錄取資格、錄取條件以及錄取程序和結果等信息,要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及時公布。各初中學校也要在校內公務欄中公布分配到校的指標情況以及錄取程序和條件,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若有徇私舞弊和其他違規操作,將取消定向分配計劃生資格、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也將被取消。(信息來源:成都商報 記者 汪玲 實習生 王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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