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省教育考試院發出關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中學要在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名單須在校園顯要位置公示
2011年4月5日前,經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且高校測試合格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填報《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被兩所及以上高校測試合格的學生只能選填一所高校志愿。4月8日前,各有關中學根據保送生填報的志愿,匯總填寫《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保送生基本情況一覽表》,并一式二份,一份交市州招辦匯總審核后于4月11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另一份中學存檔。同時中學須將《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保送生志愿表》交考生所在縣市區招辦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弄虛作假人員將被嚴處
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4月20日至30日,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審核普通高校在川擬錄取的保送生名單。有關高校須將經教育部公示的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及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在4月20日前函寄四川省教育考試院,以便集中辦理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錄取審核手續。保送生錄取名冊經省招考委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高校方能簽發錄取通知書。
此外,公安院校招收英烈子女保送生,須在4月20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并提供保送生相關信息;高等學校招收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相關信息,也請在上述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以便辦理保送生錄取手續。符合保送條件推薦保送生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體檢。對為取得保送生資格而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的事件和人員,要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新聞鏈接
成都外國語學校向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保送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高中三年均在成都外國語學校本校就讀的、具有成都外國語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參加四川省高中畢業會考十門考試科目成績均在良好及以上;在高中階段未受到過學校處分。成都外國語學校須在本校公布經省教育廳以及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的《成都外國語學校2011年保送生推薦辦法》,公開選拔保送生名額、程序、要求等內容,按教育部推薦限額推薦出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并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逐級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省教育考試院于2月10日前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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