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招生考試院9月11日發布了《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實施細則》,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應具備何種條件、報名所需證明材料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和要求。
為解決異地高考問題,去年廣西出臺了《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的意見》。
據廣西招生考試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細則》的最大亮點,是對此前有關規定中提到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做出詳細的說明。
《細則》規定,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的,外來人員應當提供由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廣西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
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材料的,外來人員應當提供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外來人員在廣西參加高考的政策以及具體工作實施細則,將針對廣西2014年及以后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實行,相關文件已在廣西招生考試網的“通知公告”、“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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