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改革實施細則出臺 選考科目成績按21個等級賦分
從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獲悉,考生、家長、學校都十分關注的我省新高考改革細則———《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均已出爐。兩《辦法》明確了新高考學業水平考試和選考科目的考試時間,明確了選考科目中的“等級賦分”規則。
關于選考科目考試
學科7選3,每科最多可報考2次
9月19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該《方案》對高考的內容、形式、錄取等環節進行多方面的改革,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新生開始,至2017年全面實施。其中,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考3個科目成績組成,備受考生和家長還有學校關注。新方案出臺后,高考7門科目選3門怎么選,如何計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
新高考選考科目指的是: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7門學科中,自主確定3門選考科目,選考科目要計入高考總分。
各科在學考“必考題”基礎上增加“加試題”,“加試題”考試內容為高中課程的必修和選修內容。具體考試范圍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制定。
考試對象為參加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社會人員。
選考實行網上報名。每生限選考3門,選考科目在首次報考該科目時確定。每科最多報考2次。成績2年有效。
選考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與高中學考同期進行。各科考試時間在同科目高中學考基礎上各加長30分鐘,各為90分鐘。
21個等級賦分,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
新高考選考科目中,最復雜的是等級賦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明確,考生各科成績按等級賦分,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
考生各科成績按等級賦分,以當次高中學考合格成績為賦分前提,高中學考不合格不賦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共分21個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
具體等級比例和賦分值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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