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面向全國公開選調法官和越南語翻譯人員簡章
為引進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公務員法》和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經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研究,并報中共防城港市委政法委員會和中共防城港市委組織部同意,決定面向全國公開選調法官和越南語翻譯人員。
一、選調名額
法官5名,越南語翻譯人員1名。
二、選調條件
1、選調法官的條件
(1)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審判事業,具有較深的法學理論基礎、較高的法律業務水平、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優良,無違法、違紀、違規紀錄;
(3)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二年以上,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證的法官、檢察官;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有博士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及以上;
(6)身體健康,無殘疾,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選調越南語翻譯人員的條件
(1)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審判事業,有較高的越南語言水平和較強的寫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優良,無違法、違紀、違規紀錄;
(3)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越南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能熟練進行庭審口語翻譯和法律文書等文字翻譯;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及以上;
(6)身體健康,無殘疾,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選調:
1、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刑罰且正在服刑的;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2、因政治、經濟或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或雖有結論但不適宜選調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因其它問題不宜選調的。
三、選調的方法和步驟
本次選調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討論決定、公示、辦理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11月19日-12月15日;
2、報名方法: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
3、報名者須提供以下資料:
(1)報名表;
(2)身份證、工作證及學歷、學位、法官職務、檢察官職務任命文件、法律職業資格A級證書的復印件;
(3)有關獲獎證書、發表的調研文章的復印件;
(4)小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2張。
網上報名者可登陸郵箱fcgfyzzb@163.com(密碼:538001)下載報名表,填好后發送至郵箱fcgfy@163.com,并將上述材料復印件傳真至0770-6103800,或通過特快專遞寄到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廣西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郵編:538001)。
現場報名者應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報名時間內到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1516室)報名。
(二)資格審查
按要求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對現場報名者資格審查合格的,當場發放準考證;網上報名者持上述材料的原件,于2010年12月17日下午下班前到政治部核對,核對無異后,發放準考證。
選調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應達到1:3的比例,未達到這一比例,原則上不予開考或減少選調計劃數。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2010年12月18日上午9時開始;面試時間:2010年12月19日上午8:30開始。
1、法官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內容為法律專業知識、中文寫作等,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進行面試。面試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專業知識以及應變能力,滿分為100分。
2、越南語翻譯人員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內容為越語翻譯能力和中文寫作能力等,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進行面試。面試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口語翻譯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專業知識以及應變能力,滿分為100分。
3、筆試、面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標準合成總成績。
在廣西防城港市人才網上公布考察對象。網址:http://fcgrc.com.cn。可查詢分數、排名等相關情況,查詢電話:0770-6103877。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如有考察、體檢不合格等情況,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討論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實行差額上會、差額醞釀,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
(六)公示和選調
對擬選調人員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選調的,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被選調的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本簡章由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聯系人:劉惠 劉演儀
聯系電話:0770-6103879(6103877)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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