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推四項“減負”新政:①有計劃地適當降低小學低年級教學要求;②小學三年級及以下年級不再進行統測;③全面實行責任督學在中小學掛牌督導制度;④切實做到“小升初”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文化性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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