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了《關于加強管理監督堅決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意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舉債建設將被嚴禁,并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運轉和發展所需經費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
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了解到,該意見出臺是為有效防止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后,發生新債或者“一邊清理舊債、一邊產生新債”現象發生。
該意見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其中要求各地量財辦事,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發展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切實構建防控新債產生的長效機制。要求進一步規范農村中小學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完善學校預決算編審工作,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運轉和發展所需經費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形成完善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另外,規范項目建設,農村義務教育所有新建、改擴建項目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嚴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舉債建設。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各級政府之間防控新債的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和多部門防控新債產生的監管體系,堅決防止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新債產生。嚴肅法紀,建立健全新債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嚴肅追究產生新債地區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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