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委托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
如今,浙江省教育廳正通過委托或下放等形式,將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高校專業設置等管理權限放權給基層教育局或學校,同時,通過宏觀規劃和評價考核等方式創新管理,在審批權力上做“減法”,管理服務上做“加法”。
力做減法:向地方和高校簡政放權
3月,對省教育廳110余項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按照行政審批、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其他行政管理等項目進行分類研究;6月,對承擔的20項行政許可和其他審批事項進行梳理,清理后保留13項,削減35%;10月,對省教育廳自主行使的62項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進行全面調整規范,其中保留32項,委托9項,下放6項,職能劃轉4項,取消11項……
近年來,浙江省教育廳把簡政放權作為激發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活力的重要抓手,陸續把部分具體的教育管理權限及工作事項下放給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
下放部分專業設置權,以國家“生均辦學條件”基本標準為主要依據,允許高校在核定范圍內自主確定招生計劃、自主設置專業;日前,中國計量學院教務處正在計劃增設能源計量等新興行業的教學內容,這得益于省教育廳之前出臺的《關于落實和擴大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管理權的指導意見》。
省廳相關教學科研項目直接由各高校按照分配的限額自行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立項;
擴大本科院校的教師職稱評審權,凡已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而沒有副教授評審權的普通本科院校,可以自己組織評審組審定除思政、教管及破格申報之外的副高級職稱;
取消高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核準、高校聘請外國專家短期講學電子備案、高校畢業設計(論文)檢查評比等管理事項;
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在高職院校通過“校考+高考”、“校考單錄”等方式擴大自主招生范圍,2012年全省高職自主招生數已占到同類院校招生數的8.7%。在本科高校開展“三位一體綜合性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可以根據學生的高中會考成績、高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不同比例加權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2013年招生院校達到22所,招收學生達到1880余人。
擴大民辦高校辦學權限。允許民辦高校平等參與省級重大項目的競爭。專門出臺《關于進一步擴大民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允許民辦高校自主制定年度招生總規模和分專業招生計劃,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可選擇本校當年專業總數25%以內的專業,在50%浮動幅度范圍內自主制定具體學費標準,可以自主設置除國家和省控制布點外的專業。
積極向地方放權。2012年,向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下放了5項行政許可項目。
下放小學、幼兒園教師高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職稱(職務)。從2013年開始,小學、幼兒園教師高級教師職稱(職務)評審權下放給寧波市、嘉興市、衢州市三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市;從2014年開始,小學、幼兒園教師中學高級教師(注: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后統稱為高級教師)職稱(職務)評審權下放給其他設區市和義烏市……
巧做加法:創新管理方式
行政審批“瘦身”之后,如何避免明放暗不放、放責不放權等問題?如何最大限度調動地方和高校的積極性?浙江省教育廳在簡化管理項目的同時,積極探索創新管理方式。
圍繞浙江教育規劃綱要加快建設教育現代化的目標任務,省教育廳陸續制定頒布了《浙江省教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2015年)》等8個專項規劃,還就學前教育、高等教育、法制教育等出臺了專門意見。
同時,浙江省教育廳把政府對學校的要求體現在評價之中,引導各類學校致力于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實施全省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倡導和推廣中小學“綠色評價”;完善高校教學業績考核辦法,并把考核結果與財政撥款掛鉤,引導高校更加致力于內涵式發展;引入第三方對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進行跟蹤調查和評價、公告,監控和診斷高校的辦學水平和育人質量。
在放權的同時,省教育廳設置“底線要求”,并形成完整的抽查、獎懲機制。比如對等級幼兒園、等級職業學校,標準由省制訂,具體評估委托第三方進行。在允許高校自主設置專業的同時,省教育廳規定高校新增設專業應吸納行業領域專家和企業專家的意見,原則上行業領域專家和企業專家數不少于專家總數的三分之一。授權高校自主開展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后,省高校教師高評委會隨機抽取部分高級職稱評審通過人員的材料進行復核,對違反評審程序、不按標準或超越評審范圍的評審組,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評審結果等處理,情節嚴重的撤銷評審組。
浙江省教育廳還出臺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指導意見,把章程作為政府與高校之間的“契約”,要求用章程把學校改革發展的一些重大、基本問題固定下來,使章程成為政府管理高校、高校自主辦學的依據。同時推動中小學建設章程,以此強化中小學發展性評價工作。
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激勵各地各高校推進教育科學發展。考慮在測算生均經費標準的基礎上,改革財政撥款模式,把優化培養層次結構和專業結構、加快教育國際化、降低生師比、提升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作為新增財政撥款的重要參照依據,通過撥款這個杠桿,引導和推進高校加強內涵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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