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考試中心(自考辦)、各有關助學單位:
為解決合格試卷保管這一長期困擾自學考試發展的難題,進一步提高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現代化管理水平,市自考辦決定,自2002年下半年開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的公共課程和部分專業的專業課程將實行分卷考試。凡實行分卷考試的課程,依據考試信息卡所取得的電子信息作為考生的考籍檔案。
參加分卷考試時,考生必須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按照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逐一正確地填涂考試信息卡,不得漏寫或空白。考生信息部分必須抄寫指定的文字和準確填涂相關信息,書寫的字跡應清晰可辯。選擇題答題部分是評閱考生答題的惟一依據,凡選擇性試題答案寫在試卷上,未在考試信息卡上填涂答案的答題均無成績。填涂錯誤時,考生可使用修正液進行更改。凡未按照要求抄寫指定的文字和填涂考試信息的,其該科課程成績無效。
分卷考試課程的名稱將于考試前通過《天津教育報·自學考試專刊》向社會公布。
希望各區縣考試中心、各有關助學單位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考生充分認識和理解應用考試信息卡的重要意義,并在考試中正確加以使用,確保分卷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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