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在2008年秋季學期至2010年職教攻堅期間,自治區將施行三項新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政策,以吸引更多青年就讀職業學校。這些措施包括:六類人就讀中等職業學校有學費資助;廣西中職幾十個專業的學生可獲得生活費資助以及設立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
據了解,廣西從2008年秋季學期起,對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庫區移民、扶貧異地安置、城鎮低保人員、農村特困家庭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國辦福利機構大齡孤兒等特定人員提供學費資助。
其中就讀區直、市直中等職業學校的每人每學年1800元,就讀縣(含縣級市)級中等職業學校的每人每學年1200元。
職教攻堅期間學費資助所需經費主要由自治區承擔,自治區按2008年秋季學期全區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六類特定人員確定自治區資助額度并下達各市和相關學校,一定三年;超過自治區下達控制額度的新增六類特定人員所需的資助經費,由同級財政和學校共同承擔。
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之內,自治區根據區直中等職業學校及各市中等職業學校上一年度在校學生數和特定人員數等情況,分配下達學費資助預算;各市、縣財政及自治區直屬中等職業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在開學后兩個月之內將學費資助經費預算下達到所屬各中等職業學校。
如何申請學費資助?符合學費資助條件的學生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申請時上述六類人提供縣級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農村特困家庭子女提供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家庭證明或低收入證明。
中等職業學校要及時受理學生申請并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后,學校將特定人員學費資助名單報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再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審批。
學費資助經費按學期發放,自治區學費資助標準高于學校實際學費標準的,按學校實際學費標準進行發放,發放后結余資金學校可結轉下學期繼續用于學費資助。學校資助款原則上由學校直接發放到學生手中。如受資助學生存在欠繳學費,則由學校直接沖抵欠繳部分學費,沖抵后仍有剩余的發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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