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南昌市教育局出臺文件,要求中小學校(幼兒園)對教師師德考核作出明確規定。其中,中小學教師如有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錢物、體罰學生、私自辦班等行為,師德考核將“一票否決”,該教師將可能面臨誡勉談話、調整崗位甚至開除的處罰。
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南昌出臺了《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辦法》等文件,對該市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在職教師進行考核,中小學其他在職人員和教研機構、教師進修學校在職人員參照執行。南昌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查實,師德考核將直接定為“不合格”:如存在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私自辦班、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或對現任教學班的學生進行有償家教,屢教不改的;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或其他商品,謀取私利的;利用職權強迫、動員、誘導學生接受校外機構組織的講座、培訓等各種形式有償輔導或服務的;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錢物,或要求學生及家長為其謀取利益的;違反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擅自收取學生費用的;擅自停課或在課堂上吸煙、接打電話、酒后上課,造成惡劣影響的等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的行為。
據南昌市教育局相關人士透露,對于師德考核為“優秀”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特級教師和晉升教師職務(職稱)、選培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評選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師德標兵和年度考核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師德考核必須是優秀。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將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聘、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特級教師、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評選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學校領導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仍不改正則要調整工作崗位或高職低聘。對有嚴重失德行為且影響惡劣者,將依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直至清除出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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