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記者從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南昌將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收費行為,涉及學費、住宿費標準等變更時,都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申請。
南昌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凡涉及制定或調整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的,按《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即由民辦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按學校類別和隸屬關系報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由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民辦學校申請制定或調整學歷教育收費標準須按照《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提交審批材料,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審查批準并督促民辦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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