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教育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南昌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許可、日常監管的基本要求和預防食物中毒的注意事項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同時,教育主管部門將把食品安全納入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績效考核內容,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在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意見》要求,各類學校作為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成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教育主管部門將食品安全納入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績效考核內容,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在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針對部分學校沒有自辦食堂需要統一訂購學生餐的,《意見》規定,此類學校必須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條件、供餐能力、運輸車輛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等進行實地考察,并在符合食品安全的送餐半徑內選擇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許可資質的餐飲單位送餐。學校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場所,并及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況及統一訂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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