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浙江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包括公辦和民辦幼兒園的收費管理進行規范。《浙江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從2013年起,幼兒園只可收取保教費(含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代管費用(簡稱代管費)三類費用,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還規定,不得另行收取書本費,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不得以開辦興趣班、實驗班、課后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2月1日起,臺州市幼兒園也將嚴格按照《浙江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行收費。臺州市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處長李福春告訴記者,今年起市物價局會統一公辦幼兒園三項收費標準,對實行自主定價的民辦幼兒園,市物價局也將加強管理、檢查,確保各幼兒園能按照物價、教育部門相關文件規定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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