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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 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江西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 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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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 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江西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 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市區的幼兒園,有的每年學費上萬元,有的每年一兩千元——幼兒園收費有譜沒譜?昨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江西省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學前班的收費行為,制定了《江西省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以及管理的意見》。公辦全日制幼兒園分級收費最高不超400元/月/生;民辦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收費,并報教育部門備案。新收費標準從2013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A 公辦幼兒園

最高收費每生每月不超過400元

按照新的收費標準,公辦全日制省級示范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設區市所在地城區為400元/月/生,縣(市)城區為300元/月/生。設區市級示范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設區市所在地城區為300元/月/生,縣(市)城區為200元/月/生。城區普通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設區市所在地城區為200元/月/生,縣(市)城區為150元/月/生。農村普通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鄉鎮中心幼兒園為120元/月/生,鄉鎮以下普通幼兒園為100元/月/生。

寄宿制幼兒園在全日制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收取其保教費,住宿費不再另外收取。半日制幼兒園按全日制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60%收取。農村小學附設學前班的保教費為80元/月/生;農村小學附設幼兒班的保教費為100元/月/生。

B 民辦幼兒園

按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收費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按辦園隸屬關系分別報本級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鄉(鎮)、村辦幼兒園報縣級價格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享受政府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由各設區市有關部門以合同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根據本園的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合理制定具體收費標準,按辦園隸屬關系分別報省、設區市和縣(市、區)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鄉(鎮)村辦幼兒園報縣級價格部門、教育、財政行政部門備案。

C 其他收費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可以收的收費項目包括:服務性收費:伙食費。代收費:園服費。這些項目的標準由各設區市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各設區市物價部門共同制定。

一周內轉園可退費75%

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具體退費辦法:

當月一周內要求退(轉)園的,按本園所收取本月學費、住宿費標準的75%退還;當月二周內要求退(轉)園的,按本園所收取本月學費、住宿費標準的50%退還;當月超過二周要求退(轉)園的,所收本月學費、住宿費不予退還。

困難及孤殘兒童減半收費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按照50%的比例給予減免收取保教費。對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給予全免;民辦幼兒園可根據自身能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給予幫扶,切實解決困難群體的入園、入托問題。具體減免辦法由各設區市教育部門會同價格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

D 幼兒園不得跨學期預收費用

目前,江西省要求全省幼兒園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幼兒園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僅限民辦幼兒園)及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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