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到省招考辦辦理,并提供以下證件:1.身份證(原件);2.原所在省考籍轉移通知單和成績單;3.原所在省和遼寧省的準考證;4.自2009年以后,4月、10月在外省考試的考生需提供相關證明:(1)原所在省戶口證明或暫住證明;(2)原所在省工作證明或學習證明。每年1月、7月在外省參加考試的考生,如果當年我省安排加考,也需提供以上證明。二、轉入我省的合格成績必須是全國統考課程,其轉入科目必須是全國考辦公布的當次考試課程,否則不予接收。三、辦理時間及地點:時間:2011年11月7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地點:綠洲賓館301、302房間(皇姑區崇山中路33號,省實驗中學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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