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江西省教育廳等8部站聯合制定了江西省城市、鄉鎮中心、農村三類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按照新標準相關要求,新建住宅區應規劃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幼兒園規模應以6-12個班為宜。班級規模分別為:小班(3-4歲),25人。中班(4-5歲),30人。大班(5-6歲),35人。混合班30人。條件的可設托班(2-3歲),每班2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鄉鎮中心幼兒園辦園規模以6—12個班為宜。班級規模:小班(3-4周歲),25人。中班(4-5周歲),30人。大班(5-6周歲),35人。有條件的鄉鎮中心幼兒園可設托班(2-3歲),每班20人。
而獨立建制的農村幼兒園規模以3-9個班為宜,農村小學附屬幼兒園規模根據當地實際需求確定。班級規模:小班(3-4周歲),25人。中班(4-5周歲),30人。大班(5-6周歲),35人。有條件的可設托班(2-3歲),每班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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