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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1個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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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1個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江西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21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江西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以縣為單位制定校車服務方案。同時,未取得校車標牌車輛堅決不能上路,其他機動車輛不避讓停靠上下學生的校車,將被嚴格依法查處。

以縣為單位制定校車服務方案

通知要求,江西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學生上下學安全管理工作。另外,通知指出,有必要提供校車服務的地方,要以縣為單位制定校車服務方案。縣級人民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學、建設寄宿制學校、充分發揮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分布、需要校車服務的學生人數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地制宜制訂校車服務方案,確定校車運營模式,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據過渡期限確定服務方案實施的時間和步驟。

同時,要鼓勵大型公交、客運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校車服務方案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經地市級人民政府統籌,報省級政府審核同意后實施。各設區市要加強對縣(市、區)級校車服務方案的指導協調。

未取得校車標牌車輛堅決不能上路

另外,通知還要求,縣級人民政府要針對過渡期大量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載客汽車作為幼兒、小學生校車使用的實際情況,按照“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的原則制訂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組織建立并嚴格落實校車使用許可制度和校車駕駛員資格審批制度。

凡是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及其駕駛人員都應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堅決杜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要充實和加強監管力量,加強道路巡邏管控,強化對在過渡期內仍可以作為幼兒、小學生校車使用但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載客汽車的管理,使學生接送車輛依法依規安全運行,確保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

其他機動車輛不避讓停靠上下學生的校車將被嚴格查處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在今年秋季開學后開展一次專項治理。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要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嚴格依法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校車的,要嚴格依法處罰。

對校車超速、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格監督,依法查處。對校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要堅決依法取消其校車駕駛資格。對其他機動車輛不避讓停靠上下學生的校車的,要嚴格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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