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記者從南昌市教育局獲悉,為了保證每一位具有南昌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都能順利就近入學,有下列8種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各招生學校應將其視為正常生源,各招生學校不得拒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
這8種情況分別為:
新生戶籍隨父母,且戶籍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處,其父母雙方均未購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在招生地段范圍實際常住,從未遷移過的。
新生隨父母一方在招生地段范圍內實際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屬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出國定居等情況的;或,新生一直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招生地段范圍內實際常住的,其父母雙方均屬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駐外辦事機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父母離異、單親,新生隨法定監護人(依據法院判決書)在招生地段范圍實際常住的。
新生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尚未重新購房,或重新購房但一時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出具相關部門證明和有關材料,按照學生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新生家庭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分離的,應出具相關部門證明和有關材料,按照學生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沒有住房,一直租房居住的,持有房管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并在該地居住3年以上,按照學生家庭租賃的住址安排入學。
父母在我市具有經市政府確認的招商引資項目,其小孩隨父母一方在我市居住,按照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因家庭搬遷、父母工作調動的適齡兒童或小學畢業生,戶口一時未能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先憑住房證明材料、戶口遷移證明、主管部門的工作調令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則上按照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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