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國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公民個人民族成分只能依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分確定。父母雙方均不屬少數民族的,本人不得變更為少數民族成分。7日,記者從江西省公安廳獲悉,江西省將從即日起暫停為即將參加高考、中考的考生變更民族成分。
民族成分禁擅自變更
據了解,針對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個別考生為享受少數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優惠政策,違反有關規定變更民族成分的現象,公安部等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公民個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據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分確定。父母雙方均不屬少數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變更為少數民族成分。
民警違規辦理將被查處
7日,記者從江西省公安廳獲悉,從即日起,江西省暫停為即將參加高考、中考的考生變更民族成分,一旦發現民警違規為考生辦理變更民族成分的,嚴肅查處。
考生在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報名時填寫的民族成分必須真實有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于為了享受少數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優惠政策,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將漢族成分變更為少數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經查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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