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近日出臺了把大學生納入城鎮醫保的政策,繳費標準是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0元,地方財政補助20元,個人繳納30元。江西省提出,力爭09年9月底前組織完成全省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江西省規定,省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部納入江西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高校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要求,負責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管理工作。江西省規定,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堅持自愿原則,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按照江西省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待遇補償標準實施待遇補償。
江西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困難及參保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納入當地社會醫療救助,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以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江西省還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照自愿原則,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以提高大學生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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