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記者從江西省人事廳獲悉,2009年江西省公務員考試部分法檢職位加分通知正式出臺。
通過司法考試可加20分
據介紹,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參加了2008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并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符合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條件,并且報考了我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審判輔助崗或檢察輔助崗的考生,可享受在公共科目總成績基礎上加20分的待遇。
C類證報考38個縣市職位可加分
另外,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只能報考以下38個縣(市)法院、檢察院職位時才可加分,加分后只能錄用到38個縣(市)的法院、檢察院職位。38縣(市)具體為:興國縣、寧都縣、于都縣、尋烏縣、會昌縣、安遠縣、上猶縣、贛縣、井岡山市、永新縣、遂川縣、吉安縣、萬安縣、上饒縣、橫峰縣、鄱陽縣、余干縣、廣昌縣、樂安縣、修水縣、蓮花縣、德安縣、都昌縣、石城縣、吉水縣、峽江縣、新干縣、永豐縣、泰和縣、安福縣、萬載縣、銅鼓縣、黎川縣、南豐縣、宜黃縣、資溪縣、弋陽縣、萬年縣。
12月10日至12日辦理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可在2008年12月10日8時至12日17時前,按報考系統就近到任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辦理有關加分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辦理時,考生需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本或副本均可)、身份證、網絡報名表、筆試準考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對參加了2008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并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符合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條件的考生,也可提交經當地司法考試辦蓋章的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和身份證、網絡報名表、筆試準考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先行辦理加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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