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寧都縣公開招聘18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解決我縣部分事業單位專業人才不足、改善隊伍結構、充實工作力量,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所在地不限;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符合有關規定并適應崗位要求;
5、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1978年10月1日至1990年10月1日出生),
6、第一學歷具有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
7、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寧都縣在職工作人員。即在寧都縣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限未滿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開除的;
5、不符合《贛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中有關回避制度規定要求的。
二、報名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為2008年11月18日—11月28日(周末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補報名。
2、凡符合報考條件者,由本人憑身份證、畢業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4張正面免冠一寸彩照及報名費200元,到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縣行政中心207房)報名。
3、報考人員按招聘職位要求條件進行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如某職位報名人數與擬招聘計劃比例達不到3:1,則取消該職位。允許報考該職位的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4、領取準考證時間為12月10日至12日。
三、考試
1、考試科目及總成績構成
考試科目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50分,專業知識50分,合卷100分;占總成績的60%;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面試內容為綜合分析、語言表達、人際溝通、應變及創新等能力,分值100分,占總成績的40%。筆試和面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二者之和為考生的總成績。
2、筆試安排
經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2008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
3、面試安排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各職位招聘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入圍面試的最后一名,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四、錄取聘用
1、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職位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在組織體檢的同時,用人單位組織對體檢對象進行政審考核,并形成書面材料。
2、錄取。按照考試、體檢和政審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因政審考核不合格或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而造成的職位空缺,按照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和政審)。錄取結果在縣人勞局張榜公示,同時在“寧都縣政務網”(網址www.ningdu.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3、聘用。公示期滿后,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經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縣政府批準后即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有關手續。用人單位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人員審批表》,辦理手續時須攜帶本人的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和《就業報到證》。
五、待遇
1、受聘人員一律實行人事代理,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管理范圍。
2、試用期內享受轉正定級工資,其余工資、保險、福利待遇與本單位同類人員按國家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享受。
3、從辦理聘用手續之日起計算,至少應在本縣所屬單位服務3周年。達到最低服務年限后,如自愿申請調離本縣的,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公告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寧都縣2008年縣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寧都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