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秋季學期開始,江西省高中新生進入新課改階段,三年后的高考方案和學生學分認定辦法都將改變,學生至少要獲得144個學分才可以畢業。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和嚴肅性,10月20日,江西省教育廳出臺《江西省普通高中學分認定辦法(試行)》,對學生學分認定作出詳細規定。其中,學生在社區服務所獲得的學分必須有社區出具的證明材料認可;學校如果對學生學分不予認定,需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原因,如果學生對學校認定的學分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復議。
學分認定涉及8個領域
據介紹,新課改后的高中生需要拿到8個領域的學分,包括7個學習領域和1個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學習領域分別為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以上7個學習領域共116個學分;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3個方面。
8個領域的總學分至少要達到144分才可以拿到省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
獲社區服務學分須社區出證明
7個學習領域的認定基本條件包括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于規定學時的2/3);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認定),作業基本上按時、獨立完成;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查)且成績合格。
該試行辦法也對綜合實踐活動領域的學分認定基本條件作出詳細規定,其中,研究性學習活動要求學生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每1學分不少于12學時,而且需要提供完整的學習活動材料,材料包括開題報告或活動方案、過程記錄、活動成果、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記錄。而社區服務部分要求學生3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于10個工作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以及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社會實踐的學分認定則要求學生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不少于1周,其完整的實踐活動材料包括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和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
選修Ⅱ課程(校本課程)的學分,主要依據學生的修習時間、過程表現以及學習成績(成果)進行認定。
學分認定須經過4道程序
學生學分認定須經過4個基本程序,學生按要求學完一個模塊的課程,并通過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或完成一項綜合實踐活動后,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學科任課教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并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和“不予認定”兩種,“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的則要書面通知學生并告知原因。
對學分認定不滿可申請復議
試行辦法規定,學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同時,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學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學校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檔案。
嚴處學分認定弄虛作假
據介紹,學分認定是對學生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對學生能否拿到畢業證書至關重要,學分認定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干教師組成。
該試行辦法要求,各學校必須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妥善保存,以便查考。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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