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高校實行證書制及聯招制并行的招生考試制度。證書制指憑規定的高中畢業證書即可取得升入高校的資格。但與一般證書制不同的是,在香港考試合格的學生并不意味著能保證升入大學。自2009年香港新高中學制公布后,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逐漸取代了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不按文理劃分,主要設置4個核心科目和甲、乙、丙3類選考科目。學生在中學階段就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志向選擇學習科目,有利于其潛能發揮、特長培養和個性發展,為日后的升學和就業打下基礎。
香港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簡稱聯招辦)開始于1990年,是香港專科以上教育的主要招生機制,幫助持有中學文憑成績的學生申請修讀大學課程。在此之前,香港院校的招生都是獨立進行的,令學生感到混亂和辛苦。聯招辦成立后,學生只需通過這個機制,即能同時申請修讀香港所有大學的資助學位課程。最初,只有屬于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簡稱教資會)下的5所院校參加,之后加入教資會的院校也相繼加入了聯招計劃。2006年,香港公開大學的加入標志著非教資會院校的加入。
無論考生是否就讀于全日制學校,是否為應屆考生,都必須通過中學向聯招辦提出申請,以學校考生的身份參加聯招計劃。此外,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目前并非正就讀于聯招內的學位課程,即香港八大資助院校和香港公開大學的全日制學位課程;二是申請人已經持有或即將獲得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成績。各院校在中學文憑考試成績上一般都設有最低條件,包括4門核心課程中英語、中文必須取得3等成績,同時數學、通識教育及另外一科甲類選修科目必須取得2等成績,乙類科目取得“達標并表現優異”或者“達標”,丙類科目需達到E級成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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