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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及專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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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及專業介紹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于1969年正式成立,當時全學系僅有四名教師及四十名學生。第一批法學士(LLB)學生于1972年畢業后繼續修讀本地的專業資格培訓課程-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并于1973年正式成為香港第一批本土律師。1984年,法律學系升格為法律學院。

現時,法律學院共有80多名教師及1600多名學生,部份學生更來自內地及海外大學。本系教師亦來自多個司法區域,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新加坡、馬來西亞、澳洲、新西蘭以至印度、臺灣及中國內地。

多年以來,法律學院不斷發展,成為本地法律專才的主要培育基地。我們的畢業生已有不少成為著名法官、執業律師以及重要的法律學者。部份法學士畢業生亦在政治、新聞及商界等其他領域有卓越表現。不少優秀的畢業生亦回饋港大,從事教育工作,為培育新一代香港律師而努力。

就業前景

學生修畢四年的法學學士及一年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后,即可擔任見習律師或訴訟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年,或隨訴訟律師實習一年后,便可正式成為執業律師或訴訟律師。此兩種律師的工作性質和范圍皆有不同。

律師

服務范圍較廣,包括處理物業交易、遺產繼承、各種商業上的法律檔的訂定,以及為個人、公司和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等。大部份工作均在律師事務所內進行。律師可以代表委托人于區域法院或以下的任何法庭應訊。

訴訟律師

訴訟律師則專責訴訟工作,可在任何法庭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也可就專門性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意見。

除了成為律師外,亦有很多學生在法科畢業后選擇在商界、政界、傳播界、教育界等領域工作,成就斐然。

課程簡介

法學學士課程(6406)

法學學士學位是修讀法律專業的第一個學位,為學生提供基礎的法學訓練,同時具有通識教育的成份。學生除了學習法律專業人員所必需具備的知識以外,還得到思考上的鍛煉和認識社會的運作。

法學學士課程于二零零四年開始由三年制改為四年制,學生因此有更多時間在通識教育及法學訓練方面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學生亦獲得更多機會專注于特定的法學范疇,如中國法、商法或公共法等。學生更可選擇一門法學以外的學科作為副修學位。

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取得法學學士學位者有資格申請入讀這個課程。

課程設計側重于在香港從事律師(事務律師,Solicitor)或訴訟律師(大律師,Barrister)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和程序知識、以及培訓必要的專業技巧。學習方式包括小組研習,和法律人書的草擬,并法庭辯論的訓練。

學生在通過考試后,可選擇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年,或隨訴訟律師實習一年,以取得相應的執業律師資格。

混合學位課程

為了給學生在入讀大學時更多的選擇和在就業時更大的靈活性,香港大學法律系和商學院自1999-2000年度開始合辦工商管理學學士(法律)學位課程(BachelorofBusinessAdministration(Law))(6808),同時亦與社會科學學院合辦社會科學學士(政治與法律)學位課程(BachelorofSocialSciences(GovernmentandLaws))(6810)。在2004-05年度,法律系也與工程學院合辦土木工程(法律)學位課程(BachelorofEngineeringinCivilEngineering(Law))。經過兩年多的磋商,在2011-12年度,法律系也與文學院合辦文學士和法學士學位課程(BachelorofArts(LiteraryStudies)andBachelorofLaws)(6078)。

以上合辦課程的畢業生在取得有關混合學位后,可用兩年時間選擇修讀其余的法學課程,以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并在其后申請入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其他類型的混合學位課程亦在籌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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