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近幾年外省轉入我省自考檔案的實際情況,我省規定,從2008年上半年起,凡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試并將合格成績轉入我省,且在我省已有準考證的考生,須提供轉出省的暫住證明、學習證明、工作證明。凡每年1月、7月在外省考試并將合格成績轉入我省的,其轉入科目必須是全國考辦公布的考試科目及課程代碼,否則不予接收。只接受考生個人辦理轉入手續。
信息來源:遼寧招生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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