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貴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貴州省教育廳制定的《貴州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整班移交制度》、《貴州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排查報告制度》和《貴州省義務教育階段輟學生勸返復學制度》近日“出爐”,記者從貴州省教育廳獲悉,這三項制度的出臺,旨在鞏固“兩基”成果,建立健全“控輟保學”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
整班移交
不讓一名學生輟學
《整班移交制度》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接受完小學六年教育,應整班升入初中學校,整班移交實行免試就近入學。
《制度》還按月份對整班移交工作進行了詳細部署:每年6月份以前,對縣域內小學六年級學生人數進行摸底統計,制定整班移交方案,并與接收學校簽訂工作責任書;每年7月份,學生進行整班移交。移交時,鄉(鎮、辦事處)中心校要將轄區所有小學六年級學生的相關資料整體移交給接收的初中學校,并填寫交接表;秋季開學時,對照交接表,逐個核對學生是否全部到校報到。接收學校要于3天內向移交學校通報未報名注冊學生情況,摸清去向;每年秋季開學后15天內,對整班移交情況進行專門檢查。
排查報告
摸清學生去向
《排查報告制度》規定:每年春季和秋季,中小學校要按照省統一下發的校歷組織學生注冊。班主任應及時清查本班學生注冊情況,向學校報告。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報到注冊的學生,經學校兩次以上家訪仍未到校注冊的,學校要在3天內將情況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報告,組織勸返復學。
學生無故曠課達一周以上,具體去向明確,學校兩次以上勸返未果的,填報學生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啟動勸返復學程序;對具體去向不明的,由學校和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共同向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當地派出所報告查找下落。
勸返復學
降低輟學率
《勸返復學制度》中明確: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失學后經組織動員后仍不上學的,或因其他原因失學一個月以上的,認定為輟學生。
制度對各級政府和學校在勸返復學中的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依法組織轄區內輟學生勸返復學。因勸返工作不力,輟學率超過省頒布的控制范圍,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控輟保學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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