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車”不斷地觸動人們的神經。提及“校車”,總是與事故相關。自2011年11月16日甘肅正寧幼兒園校車發生特大交通事故之后,“校車安全”問題一夜之間成為輿論焦點。全國人大代表、貴州大學附中校長郭子儀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校車問題的責任主體應是政府,否則還是會有問題。
2011年12月,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制定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擬賦多項道路通行特權。對于校車安全條例,郭子儀表示,這是大家都共同期待的事情。“但是這件事又不能太快,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產生。”郭子儀對記者說,“沒有法律依據,校車的問題還是很難解決的。”
針對已經發生的“校車安全”問題,郭子儀調研發現,校車問題基本集中在中小學幼兒園,而幼兒園又是重中之重。“校車問題的多發段是中小學幼兒園,且主要在幼兒園,都在鄉鎮,這些學校多是非公辦的。”郭子儀告訴記者,“很多事情都是在非官辦的領域,辦學需要成本,在多招學生的同時帶來諸多問題,校車正是其一。”
對于如何減少這種現象,郭子儀表示,能由政府承擔的義務教育領域由政府全權承擔,對于社會力量參與的辦學,政府要在政策上給予私立學校的優惠。郭子儀說:“政府政策的扶持上來減少私利學校的成本,降低它的功利性。只有減輕私利學校的負擔,它才能夠進行較為規范的管理和運營。”
目前,中國校車管理的責任主體還不明確、權責模糊,教育部門、交通部門、公安部門對校車管理存在混亂。談及責任,郭子儀說:“我認為營運的主體,也就是責任的主體應該是政府。”
郭子儀建議,首先要從法律上明確責任主體,之后是規范校車的標準和規格,同時要保障運營的質量。郭子儀說:“政府要承擔起較大的責任,其他學校、社會力量辦學不能做的事只能由政府來做。如果最終不將這些問題的責任主體落實到政府上,還是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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