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司法廳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司法部司發電〔2009〕第43號《關于做好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2009年貴州省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和司法部《關于做好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其中法律專業專科的范圍,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等文件掌握,包括: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等專業。貴州省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具體縣、(市、區、特區)如下:
貴陽市:修文、開陽、息烽、清鎮、花溪、(共5個)
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遵義、綏陽、湄潭、鳳岡、余慶、仁懷、赤水、桐梓、務川、正安、道真、習水(共14個);
安順市:西秀區、平壩、紫云、關嶺、普定、鎮寧(共6個);
六盤水市:鐘山區、水城、六枝、盤縣(共4個);
黔南州:都勻、福泉、三都、平塘、長順、羅甸、荔波、獨山、龍里、貴定、甕安、惠水(共12個);
黔東南州:凱里、雷山、從江、黃平、劍河、榕江、黎平、麻江、丹寨、臺江、岑鞏、錦屏、三穗、天柱、施秉、鎮遠(共16個);
黔西南州:興義、望謨、晴隆、冊亨、貞豐、普安、興仁、安龍(共8個);
畢節地區:畢節市、黔西、金沙、納雍、赫章、大方、織金、威寧(共8個);
銅仁地區:銅仁市、萬山特區、沿河、松桃、思南、玉屏、石阡、印江、江口、德江(共10個)。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2.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統一實行網上報名。
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報名的人應當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
4.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或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
(三)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打印版);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4.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根據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關于核定貴州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黔價費〔2003〕134號)規定,2009年貴州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應試人員每人應當交納報名費220元。
5.本人通信址。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人員確實無法下載準考證副證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
(1)在報名時將本人通信地址準確地寫在報名點提供的兩個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機關郵寄。司法行政機關應明確告知報名人員,如因本人填寫錯誤,導致郵寄無法送達的,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2)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
6.具體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由各市(州、地)司法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 以上所有復印件及下載文件必須用A4紙。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在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月21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4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并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并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的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畢業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貴州省司法廳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舉辦2009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其他
根據《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自2009年起,臺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上述具體事項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仍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六、省、市(州、地)咨詢電話
貴州省司法廳教育考試處: (0851)5840667 5841228
貴 陽 市:(0851)7988058 遵 義 市:(0852)8223522
安 順 市:(0853)3223187 黔 南 州:(0854)7105090
黔東南州:(0855)8228099 銅仁地區:(0856)5221005
畢節地區:(0857)8223966 六盤水市:(0858)8267671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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