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紀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資格審核辦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嚴肅而認真的工作,是與考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工作時間。在審核工作期間,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外出、會客,或從事其他與審核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審核過程中如出現爭議較大或遇到復雜問題,要及時匯報和請示,集體研究,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決定、處理。
(三)所有上報的資料和數據必須真實、完整、準確,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數據一經上報不得隨意更改。
(四)實行回避制。工作組成員中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畢業證辦理。
(五)嚴格按省招生考試中心的有關紀律和要求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核、辦證工作。
四、畢業證發放要求
各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省招生考試中心自考處領取畢業證及相關材料,如發現畢業證信息有誤,務必在2009年2月20日前上報,逾期上報的將作為下次重新申請畢業資格處理。
各單位集中審核的時間安排和地點另行通知。
聯 系 人:解 燕 張洪濱
聯系電話:0851-5952371、0851-59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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