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畢業條件及畢業審定
(一)畢業條件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申請畢業。
1.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2.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和實驗、實習、
技能等實踐環節考核且成績合格;
3.思想品德經有關單位鑒定合格;
4.課程免考、替換及轉考符合規定。
(二)畢業審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準考證、各門課程合格證原件及有關資料到所在地的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指定的考試機構)、有關院校申請辦理畢業手續,進行畢業資格初審。初審工作按《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資格初審工作細則》(見附件1或www.gzszk.com)執行。由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試機構審核的初審合格材料,需報市(州、地)招生考試機構復審。所有畢業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規定時間上報省招生考試中心進行集中復審。
2.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請畢業。戶口遷移者、軍人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
3.上報省招生考試中心的材料。
(1)畢業申請資料袋;
(2)用A3紙打印的《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名冊》一式兩份。
各有關單位在初審工作中務必認真細致,以確保考生信息的準確性。
4.集中審核工作按《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核工作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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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08下半年自考畢業證發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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