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速讀:
# 建立體育考試評價制度,將學生日常體育成績、體質健康狀況、參與體育活動的表現等作為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
# 學校應開足開齊體育(體育與健康)課。
# 完中應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開展心理咨詢工作。初級中學和小學,有條件的學校也應開展。
17日,市教育局舉行《昆明市學生體質健康促進辦法(試行)》聽證會。《試行辦法》明確規定,我市中小學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應當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課、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總時間不得少于一個小時,要將每天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列入課表并形成制度。此外,中小學要建立體育考試評價制度,將學生日常體育成績、體質健康狀況、參與體育活動的表現等作為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
《試行辦法》共六章,六十條,主要從學校體育工作、學校衛生工作,職責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做了具體詳實的規定。
《試行辦法》規定:學校應根據國家新課程標準規定的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課時要求,開足開齊體育(體育與健康)課,體育課時:小學一到二年級每周4課時,小學三到六年級每周3課時,高中(高中階段)每周2課時。
學校不得將體育場地挪作他用。公共體育場館和運動設施應當向學校和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寄宿制學校應當每天組織學生出早操。
體育教師組織開展早鍛煉、課件操、課外體育活動、運動隊訓練及體育競賽等活動的,計入教學工作量。早操、課間操每次計0.5課時;課外活動(45分鐘以上)算1課時。運動隊訓練每次不低于90分鐘算2課時,每周不少于3次。
《試行辦法》規定,中小學應當限制學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保證學生必要的睡眠時間。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健康體檢費按照省定義務教育階段體檢費標準執行,由市財政統一在生均公用經費中安排。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新課程標準規定的小學衛生與健康、中學健康課程課時要求,開足開齊健康課(衛生與健康),健康課時明確為:小學初中每周0.5課時,高中含職高每學年不低于4次專題講座。
學校應當對學校家長,開展營養知識宣傳工作,指導家長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學校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并通過外出培養和專門配備,專職或兼職營養師,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
《試行辦法》還要求學校要重視學生的心理健康,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身心特點,開展健康教育教學活動,完中應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開展心理咨詢工作。初級中學和小學,有條件的學校也應開展。寄宿制學校要按600:1的比例配備專職校醫,非寄宿制600人以上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校醫。學校每年應從公用經費中劃出不低于8%的經費用于保障學生體質健康工作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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