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廳公告
(第6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85號),現就云南省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云南省共有119個縣(市、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具體名單可在云南國家司法考試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yngjsfks.gov.cn)。
現役軍人在地方報名的,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考區設置
2009年,云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設置昆明、曲靖、紅河、大理4個考區。
昆明考區: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雙版納州;
曲靖考區: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紅河考區:包括紅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區:包括大理州、保山市、麗江市、臨滄市、
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慶州。
(三)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報名方式:云南省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云南省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
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報名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后才能到現場進行確認。沒有網上報名的人員,現場確認期間將不得補報。
3、報名地點:云南省在所轄的16個州、市司法局設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點。
已在網上報名的人員應當在預約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的報名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出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
駐偏遠地區部隊的現役人員,在地方報名、考試更為便利的,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可在當地州、市司法局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考試。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時,應對報名點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進行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交報名點,由報名點工作人員采用數碼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報名人員須向報名點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報名,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打印版)及復印件,審驗后原件退回給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由于報名人員提交審驗的各類證件、證書,使報名點工作人員無法辨別真偽的,報名人員應按要求向報名點出具各類證明予以證實。
5、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按規定交納報名費每人250元整。
報名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齊全。因報名人員的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已交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五)準考證發放
各報名點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到現場確認提交的材料,經審驗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現場打印并發給報名人員準考證主證。經云南省司法廳考試機構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和《考生須知》,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三、評卷與考試成績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四、合格分數線與資格授予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并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在非放寬地方或其他放寬地方報名、考試,考試成績達到申請授予B類和C類法律職業資格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當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五、考試的復習與備考依據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六、其他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仍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云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電話和各州、市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點及聯系電話:
云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電話:0871-4114067
州、市報名點聯系電話
昆明市昆明市司法局0871-5138115、5152332
曲靖市曲靖市司法局0874-6161521
玉溪市玉溪市司法局0877-2028608
保山市保山市司法局0875-2218916
昭通市昭通市司法局0870-2158062、2158682
麗江市麗江市司法局0888-5181734
普洱市普洱市司法局0879-2131071
臨滄市臨滄市司法局0883-2136951
楚雄州楚雄州司法局0878-3011139
紅河州紅河州司法局0873-3799337
文山州文山州司法局0876-2189440
西雙版納州西雙版納州司法局0691-2122207
大理州大理州司法局0872-2319414
德宏州德宏州司法局0692-2125414
怒江州怒江州司法局0886-3629440
迪慶州迪慶州司法局0887-8288017
云南省司法廳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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