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云南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省級教學成果獎由省政府批準和授予,分為云南省教學成果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3個獎勵等級,授予相應的證書和獎金。省級教學成果獎每4年以內評審一次,特等獎不超過5項,每項獎金不低于6萬元,一等獎不超過90項,每項獎金不低于3萬元,二等獎不超過200項,每項獎金不低于2萬元。
省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次省級教學成果獎申報開始之日的3個月前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省級教學成果獎的獎金歸獲獎者所有,免征個人所得稅,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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