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基辦〔2014〕21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自治區直屬中小學: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中小學生升級畢業升學學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47號)精神,結合我區全國中小學學籍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應用情況,現就加強中小學生升學學籍管理工作明確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中小學生升級、畢業、升學學籍信息管理工作,嚴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原則,在保障學生合法教育權益的前提下,規范有序進行。
二、關于小學一年級新生注冊工作
(一)自治區內所有小學一年級新生,遵循教育部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按照“新生注冊”操作流程完成,主要流程為:紙制數據采集——學生信息模板錄入——導入數據——系統查重——學校審核——學校上報——主管教育局審核產生全國學籍號(個人標識碼)。
(二)每年新生注冊時間8月20日到9月30日。逾期不得辦理。
三、關于小學升學初中工作
(一)自治區內小學升初中的工作,遵循教育部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接收本地區范圍內小學畢業生按“統一招生”操作進行。接收外地(州、市)或外省(含兵團)的小學畢業生按“自主招生”操作進行。
(二)“統一招生”流程:主管教育局在“學籍管理”——“招生入學”——制定所轄學校的招生計劃數/學校申請招生計劃數變更/主管教育局核辦招生計劃數變更——主管教育局導出學校小學畢業生名冊——主管教育局下載“招生模板”——主管教育局導入各學校招生名單——學校錄取學生——主管教育局在“錄取新生審核”核辦——學校分班。
(三)“自主招生”流程:接收學校在“學籍管理”——“招生入學”——“自主招生”下載“自主招生模板”——錄入學生相關信息——招生學校核辦——接收學校主管教育局在“錄取新生審核”核辦——學生畢業學校主管教育局在“外地就讀學生審核”核辦——重復招生處理(刪除/佐證)——接收學校調取學生檔案。
(四)每年升學操作時間為8月20日到9月30日截止,其中跨省招生時間為9月10日到9月30日,逾期不得辦理。
四、關于初中升高中工作
因全國學籍系統尚處于試運行階段,為保證普通高中新生學考、高考等工作正常運行,今年普通高中學籍管理依然采取自治區和國家系統并行的機制,即完成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注冊工作后,在全國系統中由各地完成初中升高中的工作(操作辦法與小升初一致)。升學操作時間今年9月20日到10月20日。
五、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小學新生注冊工作,各學校在采集新生數據時要嚴格執行“誰采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學籍初始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尤其是對于學生戶籍的關鍵信息,應精確(采集并錄入)到區縣一級。
(二)根據教育部要求,畢業生跨省就學手續分為兩個步驟,首先是學籍管理系統外的紙質審批手續,然后是學籍管理系統內的網絡審批手續。系統外手續由各地依據相關政策,對畢業生跨省就學按傳統方式進行審批,保留相關紙質材料。通過紙質審批的學生,各地再進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辦理網絡審批手續。網絡審批時,依次由接收學校、接收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畢業學校主管教育部門三方核辦。
(三)由于學生的全國學籍號是畢業生跨省就學流程運行的先決條件,因此各地在學籍系統內辦理畢業生跨省就學手續時,應當要求辦理者出具學生的全國學籍號。小升初學生如果不能出具全國學籍號的,必須出具原所在學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證明,證明該學生因某種原因確實沒有取得全國學籍號。普通高中跨省招生原則上不接收全國無學籍號的學生,接收外省學生必須先獲取自治區學籍號。
(四)義務教育階段對于符合入學條件的外省無全國學籍號學生,我區中小學校如確認接收,接收學校的學籍管理員應當通過對方省份學籍查詢號碼(見附件1),確認學生在全國中小學學籍系統中的狀態。報請主管教育局同意直接為其新建學籍,新建學籍時須上傳相關紙質佐證材料。各地、各學校如因工作不到位而產生的問題學籍,由各地、各學校自行負責解決。在校生注冊開放時間今年為9月10日到9月30日。
(五)根據教育部要求,從今年起,內高班新生的學籍要全部采用跨省升學方式辦理,各地州、縣市區積極配合相關省份的跨省招收內高班的工作。
(六)升學操作截止后如再有畢業生跨省就學需求,按照跨省轉學辦理。
附件: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籍查詢號碼(見新疆教育廳網www.xjedu.gov.cn)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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