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屬高校要嚴格控制建設標準,不得擅自舉債建設。
8月2日,記者從新疆教育廳獲悉,《自治區直屬高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出臺。《辦法》要求,直屬高校校園規劃、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嚴格、科學論證,經過校黨委常委會議或校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嚴禁直屬高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同時,高校建設要嚴格按照批復文件實施建設項目,違反規定,造成建設項目質量低劣、損失浪費或責任事故的直屬高校,由教育廳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2007年至2009 年,自治區26 所公辦高校,共鎖定債務達到21.80 億元。而這筆債務最終由自治區財政化解,并于2012年3月全部化解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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