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封堵制度漏洞,防范“高考移民”現象回潮,今年新疆首次明確規定,新疆戶籍的高中生跨省借讀須事先備案。
春節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下發通知,對新疆普通高中學生跨省借讀做出進一步規范:從今年起,符合相關規定,要到外省區市學校借讀的新疆戶籍的高中生,必須先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統一報自治區教育廳確認備案,方可跨省借讀。“通知”還規定,從2013年開始,戶籍有跨省遷移記錄的學生,必須在新疆有完整的高中三年學籍。
自今年開始,新疆對普通高中學籍電子管理系統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信息系統實現對接,確保在冊學生一人一號。凡未取得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籍號的2012級學生,將不得作為在籍學生參加2013年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此前,新疆明確要求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時間不少于兩年,高中在新疆就讀3年,并且有3年的學籍檔案和會考成績,方可在新疆報考。
新疆曾是我國“高考移民”的主要“遷入區”之一。近兩年,當地教育部門采取了嚴厲和系統的措施治理,2011年,當地共清理“高考移民”267人,比上年減少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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