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學、幼兒園的保安員須以男性為主,保安員在執勤中,如遇現行違法犯罪行為,經警告無效,可使用防衛器械。
自治區綜治辦、教育廳、公安廳近日聯合制定出臺了《自治區校園保安管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對校園保安性別、防衛器械使用要求等進行規范。
日前,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了解到,該《規范》適用于自治區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保安管理工作。
該《規范》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應當按照不少于4名的標準配備專(兼)職校園保安。
校園保安在執勤中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使用保安橡膠棍、鋼叉等防衛器械:對現行的違法犯罪行為,經警告無效的;校園內發生個體或群體突發事件,且有過激暴力行為的;校園保安受到襲擊,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危害校園安全秩序和校園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為校園保安配齊保安橡膠棍、鋼叉、防刺服、防暴頭盔、防割手套等防衛器械以及必要的通訊設備、救護器械等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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