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中階段轉入新疆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證號的考生戶籍情況,公安機關將在戶籍網上逐個核實,對違反規定遷移戶口、變更民族成分的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對于偽造身份證件、冒名替考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11月16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向各分(縣)局轉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
為做好新疆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維護新疆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11月8日,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聯合下發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有關戶口遷移、變更民族成分的政策和規定,對涉及高考的戶口遷移、變更民族成分的要嚴格審核把關,防止發生利用非正常戶口遷移和變更民族成分投機高考行為,配合當地教育部門做好考生身份鑒定、確認工作。
各地公安機關要采取網上核查的辦法查驗考生戶籍的真偽,對高中階段轉入新疆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證號的考生戶籍情況,必須在戶籍網上逐個核實,對違反規定遷移戶口、變更民族成分的要堅決糾正。上級公安機關要嚴肅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對于偽造身份證件、冒名替考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公安機關對考生進行戶籍情況審查時,應指定專人,依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認真細致核對居民戶口等有關登記項目信息的一致性,嚴格審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考生戶籍情況審查登記表》中所填寫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關信息與戶籍網上登記信息是否一致;對中途轉入戶口,應仔細核對轉入時間是否屬實。
凡是違規、違法辦理戶口遷移、落戶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經落戶的予以取消。屬于社會人員偽造違法的,注意發現線索,依法給予嚴厲打擊;屬于公安機關內部民警違法亂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在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中出現的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由自治區教育廳或經自治區教育廳授權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查實的“高考移民”考生,將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陽光高考”網站平臺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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