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網上報名的人員不能現場確認。
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漢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蒙古文四種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
報名地點:全疆共設16個報名點。分別設在烏魯木齊市等15個地、州、市司法局及奎屯市司法局。
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提交的學歷證書,經司法行政機關查詢不能判別真偽的,報名人員應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報告結論為非國民教育序列的不能參加考試,參加考試的當年成績無效。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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