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
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9號)精神,為做好我區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報名工作
2011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區人社廳與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資格審查和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各地、州、市報考人員到當地國土資源局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到當地人事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自治區直屬單位、中央駐疆在烏單位的報考人員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到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無主管單位的個人可在烏魯木齊市人事局考試中心或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辦理報名手續。
二、 考試科目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類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條件報考二科(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登記代理人實務)的考生必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1、報考人員于2011年1月15日--2月25日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www.xjrsks.com.cn)網站,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網上報名。
2、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的科目選擇和各項內容。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續考考生請認真填寫檔案管理號。
3、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照片為近期免冠證件照,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大小應小于20K。考生上傳照片經考試中心審核通過后,考生方可下載打印《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
4、考生攜帶《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進行資格審查。國土資源廳只對初次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續考人員不再進行資格審查。
5、各地、州、市、自治區直屬單位于2011年4月1日—4月10日將考生的報名表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四、 考試時間
2011年6月11日---6月12日(均為北京時間)
6月11日
0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14:00--16: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月12日
0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五、考場設置
根據國家關于執(職)業資格類考試考點設置的有關規定,本次考試考點統一設在烏魯木齊市。具體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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