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考生考場作弊行為及“高考移民”現象,09年新疆首次明確規定,存在嚴重作弊行為和報名條件弄虛作假的考生,不得參加明年高考。
12月下旬,新疆頒布了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與往年不同,這一規定首次以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公安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3家名義下發,并明確規定:上一年度高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高考的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參加明年的高考。
此外,高考報名工作規定還首次新增了針對定居新疆的外國僑民報名規定。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主任韓春璽說,根據新發布的高考報名工作規定,新疆各地公安機關將嚴格執行有關戶口遷移、變更民族成分的政策和規定,對涉及高考的戶口遷移、變更民族成分的要嚴格審核把關,防止“投機”高考行為。
為防范“高考移民”現象發生,根據規定,獲得報考資格的考生詳細信息,包括姓名、考號、照片、班級、畢業中學等,新疆各級報名組織機構將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個月,同時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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