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開始,高校畢業生到新疆艱苦邊遠地區的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其學費將由新疆財政返還給畢業生本人。
為了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款負擔,新疆財政廳、新疆教育廳日前專門聯合下發的《新疆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暫行辦法》。新疆財政將采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后每年代償總額的1/3,3年全部代償返還完畢。據悉,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艱苦邊遠基層單位外,對于未滿服務年限提前離開基層單位的畢業生,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返還。
新疆教育廳介紹,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每學年代償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實際的金額實行代償,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據了解,國家承認其學歷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間已享受(減)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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