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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2008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規定西藏自治區2008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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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2008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規定西藏自治區2008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具備報名資格: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或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含具備同等學力者)。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4、根據衛生部科教司《關于2004年全國成人高校醫學類專業招生條件建議的函》(衛科教便函[2004]57號)要求,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5、身體健康。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6、教師類考生中的中學及以上教師只能報考備注欄里“師資(中學教師)”類計劃的各專業。小學及幼兒教師只能報考備注欄里“師資(小學教師)”類計劃的各專業。另,1998年12月31日以前開始任教、現仍在教學崗位的代課教師可報考相應層次的成人師范類專業,費用自理。其他條件同普通成人考生相同。

7、旅游系統人員報考成人高校相關旅游專業的考生,必須由基層旅游行政部門開具證明方可報考。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報名辦法:由“網上預報名”和“現場信息確認”兩部分組成。

1、網上預報名時間:8月10日至23日。逾期報名網站將關閉并不予補報。

預報名網址:www.xzzsks.com.cn

考生登錄報名網站后,應認真閱讀有關招生規定和招生政策,詳細了解網上報名流程,嚴格按報名流程進行報名,并打印出《考生報名基礎信息單》。

《考生報名基礎信息單》須由考生所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非在職干部可由考生所在鄉、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現場信息確認時間:8月26日至31日。

地點:各地市招生辦公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公室,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公室。

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及《考生報名基礎信息單》在規定時間內到考試地招生辦進行現場信息確認。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同時須提供專科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現場信息的確認,原則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場,并需在《考生報名信息校對單》上簽字認可。如考生本人確實無法到現場確認委托他人確認的,需提供考生本人近期電子版的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資料和《考生報名基礎信息單》。

因委托他人(包括單位)或考生本人校對失誤出現的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生最終的報考信息以《考生報名信息校對單》上的信息為準,未經現場確認的報名信息無效。

3、考生報名時按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西藏自治區財政廳下發的《關于教育考試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批復》(藏發改價格[2007]897號)文件規定交納報名費45元,考務費每科20元。

4、各地(市)招生辦要認真組織好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工作,嚴把報名關,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一律不予報名。同時,應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二、考試

(一)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均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08年版)的要求命題。除漢語文、日語、俄語外,均采用分卷制,卷Ⅰ須用2B鉛筆答卷,卷Ⅱ一律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答卷。藏語文試卷由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命題。

1、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考試按文史類、理工類分別設置統考科目。統考科目均為語文或(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類,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和報考學校對外語語種的要求選擇外語語種。每門科目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各科類考試科目如下:

(1)文史類:語文或(漢語文+藏語文)、數學(文)、外語。

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試專業基礎課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

(2)理工類:語文或(漢語文+藏語文)、數學(理)、外語。

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試專業基礎課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

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的考生(藏藥專業除外)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考語文或(漢語文+藏語文)。考語文試卷的考生,語文成績100%計入總分;考漢語文+藏語文試卷的考生必須考藏語文,且漢語文成績和藏語文成績各按50%計入總分。藏藥專業考試科目為漢語文、外語、藏語文、數學(理),漢語文成績和藏語文成績各按100%計入總分,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供錄取時參考。各科類總分具體計算如下:

高中起點升本科總分=語文((漢語文+藏語文)×50%)+數學+外語+史地(理化)

高中起點升專科總分=語文((漢語文+藏語文)×50%)+數學+外語

藏藥專業(專科)總分=漢語文+藏語文+外語

報考高中起點升專科藏藥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高中起點升專科理工類的專業,但錄取理工類的專業時總分按((漢語文+藏語文)×50%+數學+外語)計算。沒有報專科理工類專業志愿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

2、專科起點升本科統一考試科目均為三門。即兩門公共課和一門專業基礎課。每門滿分均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各招生專業的考試科目如下:

(1) 文史中醫類: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2)藝術類: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3)理工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一);

(4)經管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5)法學類:政治、外語、民法;

(6)教育學類: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7)農學類: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8)醫學類: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專科起點升本科統一考試總分計算為:總分=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

上述各科目實行全國統考。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和報考學校對外語語種的要求選擇外語語種。除上述規定的統考科目考試外,招生院校可根據專業要求確定是否加試專業課。需加試的院校其專業加試的科目、時間由招生院校確定,并負責命題閱卷等工作,招生院校須于9月底前將加試合格考生名單交自治區招生辦。

凡委托培養和系統招生的院校及專業,只允許委托單位或該系統的考生報考,其他考生報考一律不予錄取。另外,錄取時也不能跨科類進行錄取。因此,考生報考時要認真對照招生計劃選擇自己所報考科類及層次所對應的考試科目組參加考試。因參加考試的考試科目組(注意科目組代碼)與報考的學校或專業要求不符而導致錄取受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試的組織

1、考試工作由各考區組織實施。考點必須設在經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批準同意設置考點的地點。各考區必須強化考務管理,加強對監考人員和考務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規范操作程序,嚴肅考風考紀,認真組織考試。

2、考生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因特殊原因需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到其工作或學習地招生辦公室報名參加考試。凡參加我區錄取的考生必須在我區所設的考點報名考試,在其他省(市、區)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一律不予認可,也不能在我區參加錄取。

3、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生守則》和有關考務規定,做到誠信報考、誠信應考,并按教育部規定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4、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按題目要求必須出現兩種文字除外),否則不予評卷。因不按考務規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5、閱卷、登分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考試成績通過西藏教育考試院網、西藏電信聲訊臺、西藏移動公司公布,考生可以在考試后通過撥打96833513、12590189(收費)或登錄www.xzzsks.com.cn網站(免費)查詢考試成績。不對考生查卷。考生答卷封存半年之后統一銷毀。

6、考試時間為10月11日至13 日,具體考試時間見附表1、2。

三、錄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異地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后,不進行補錄和改錄。

(二)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應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招生計劃數分考試科類劃定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高中起點升專科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勞教)管理專業、醫學專業的招生,如上線考生不足,可以降低分數要求向學校投檔,但投檔分數不得低于同科類專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四)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出,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委托培養學生的單位,可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向招生學校提出調整生源分配的建議,但不參與錄取工作。

(六)所有院校均實行計算機異地遠程網上錄取。委托代錄院校必須有書面委托函,原則上只能委托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代錄。

(七)錄取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申請進入專科起點升本科的,應具備報考專升本資格)。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自治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申請進入專科起點升本科的,應具備報考專升本資格)。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自治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由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在考生成績的基礎上增加50分(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確定是否錄取。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不含行業性的單項獎及某一項工作獎或稱號)。

(2)獲得自治區級工、青、婦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 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即198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證上的出生年月為準]。

符合上述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向受理報名的招生辦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及其復印件兩份。各招生辦在認真審查原始證件后,在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證件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一份裝入考生檔案,一份裝訂成冊連同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名單報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

符合以上兩項及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5、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八)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試讀生”、“超前生”、“資格生”。違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和自治區教育廳學生處備案。

五、加強領導,嚴明紀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學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思想到位,技術到位,管理到位”的要求。區直有關部門應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以確保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人員素質,改進作風,確保工作質量。

要嚴肅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加強紀檢監察力度,對發現和群眾舉報的違紀舞弊案件,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違反相關考試管理規定的行為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18號令)處理。

六、其它

1、考生在錄取之前不統一進行體檢,錄取后的考生體檢與否由錄取院校確定。

2、在職及從業人員的政審由考生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社會其他人員的政審由考生所在鄉、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負責。

3、各報名點聯系電話:拉薩6323963、昌都4821068、山南7820599、日喀則8822417、那曲3890081、阿里2821232、林芝5822294、西格辦8482943、民院33755030。

4、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表:1、高中起點升本、專科考試時間表

2、專科起點升本科考試時間表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0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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