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記者了解到,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總工會、財政廳、監察廳制定的《西藏自治區高校特困生資助金管理辦法》出臺,并將于近日下發全區執行。
自治區教育廳計財處處長吳愛珍告訴記者,《西藏自治區高校特困生資助金管理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從今年開始,凡考入區內外高校的農牧民特困家庭學生、國企特困家庭學生和城鎮低保家庭學生,申領特困生資助金,勿需親自到自治區教育廳來辦理,而是由地市縣民政部門逐級審報,集體辦理,這樣即方便了偏遠、交通落后地區學生,又避免了以前申領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漏洞,同時還可提高資金的薩的使用效益。
□資助對象
據吳愛珍介紹,資助金資助對象有三類:農牧民特困家庭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國企特困家庭學生。農牧民特困家庭學生是指持有農牧區特困群眾生活救助證家庭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是指持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的城鎮居民家庭學生;國企特困家庭學生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達不到西藏最低保障待遇的國有企業家庭學生。國有企業包含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含交通系統養護段)。
□資金來源和資助標準
高校特困生資助金從“廣州市援助西藏教育基金”收益中支付。自治區財廳負責籌集所需資金,于每年7月底前預撥當年所需部分資金,年底結清當年資金。
高校特困生資助金標準為:凡考入區外重點高校本科生資助5000元,區外一般高校本專生資助4000元,區內高等校本科生資助1000元。
吳愛珍處長強調說,受資助的特困生仍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現行的學雜費減免、助學金、獎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但享受“西部助學工程”的特困生,不再享受本資助政策。
□資金申請及批準
凡考入高校的農牧民特困家庭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持“五證”即身份證、準考證、學校錄取通知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救助證(低保證),由縣(市、區)、地(市)民政局逐級審核,集體辦理,最后自治區民政廳、教育廳審定批準。
凡考入高校的國企特困家庭學生,持“五證”即:身份證、準考證、學校錄通知書、學生父母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低保證,地(市)工會、產業工會、自治區總工會審核后,最后報自治區教育廳批準。
□資助金的發放
根據《辦法》規定,經審核批準考入區外高校的農牧民特困家庭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由自治區教育廳按資助標準將所需資金撥給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民政廳再逐級下撥到各地(市)、縣民政局,由縣民政局兌現給特困生或特困生家庭。
經審核批準考入區外高校的國企特困家庭學生,由自治區教育廳按資助標準所需資金撥給自治區總工會,由自治區總工會將資助金發到特困生手中。
經審核批準考入區內高校的農牧民特困家庭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及國企特困家庭學生,自治區教育廳按資助標準將所需資金撥付給高校,由學校統一將資助金發放到特困學生手中。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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