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考試中心: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一種教育形式,教育質量的把握和體現集中反映在國家考試上,考點、考場的管理工作是確保自學考試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教育考試嚴肅性和權威性的體現。近年來,各地(市)考辦嚴格按照考務相關規定,加強自學考試考點、考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狠抓考風考紀和安全保密,確保了自學考試的質量,維護了考試的公平、公正。但仍有個別地區疏于管理,造成了考場混亂,嚴重損害了自學考試的聲譽。為進一步加強考點規范化管理,現就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1、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09]1號)的相關規定設置、管理考點。各地應在“多考統籌”的原則下,加大對自學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的投入,在有條件的地區以及考風考紀薄弱地區盡快建成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
2、考點原則上不得設置在自學考試的助學、辦學單位。對因特殊情況需要將考點設置在自學考試的助學、辦學單位的,考點必須符合《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范(試行)》(教試中心函[2010]79號)的要求,經考試院評估、審核、備案,并報我辦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今后凡有新增、暫停、取消考點的,須及時上報。
3、任何考點不得在登記、備案的考點地址外,設立分考點、分考場。
4、各地(市)考辦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對所屬自學考試考點的清理、整頓、評估、備案工作,并將本地區所有評估合格、同意備案的考點按照附件要求上報我院備案。
各地(市)考辦要把考點管理工作當成大事來抓,要積極爭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支持,加快推進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切實維護自學考試的質量和信譽。
附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點信息上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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